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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县委书记的李志伟因违纪被严肃处理有关情况通报

2025-10-07

文章摘要:本文聚焦曲靖市师宗县原县委书记李志伟因严重违纪违法遭到严肃处理的通报,旨在从多个维度全面梳理此案的主要内容与警示意义。首先,文章将梳理案件通报的基本情况与处理决定,揭示其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与处理依据;其次,从其职务履历与权力运行入手,探讨其在地方治理中所处的权力结构与影响路径;第三,将深入剖析其违纪违法的具体行为,包括干扰巡视、违规收礼、职务滥用、隐瞒报告等,展现其违纪问题的多样性与严重性;第四,以制度视角分析其问题暴露的制度漏洞与治理短板,反思制度约束、监督机制和责任落实方面的缺陷。最终,文章在结尾部分进行总结归纳,强调加强纪律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坚守廉洁底线的重要性,并呼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益启示。

一、通报与处理决定

根据云南省纪委监委于2025年10月6日发布的通报,经云南省委批准,对师宗县原县委书记李志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2 通报指出,李志伟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等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citeturn0search0 他还干扰巡视、串供、打探案情等,试图对抗组织审查。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1

通报进一步列举其违纪违法行为类型,包括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违反个人事项报告规定,隐瞒房产;还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2 通报还指出,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专项资金损失;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以单位名义供其他单位使用以谋取私利;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citeturn0search0

基于上述查实事实,通报认为李志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2 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2turn0search1

二、履历与权力结构分析

公开资料显示,李志伟出生于1979年12月,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8年9月参加工作,是中共党员。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2 他曾在沾益县、乡镇等基层岗位历练,担任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乡长等职务,后升至县级组织部、副县长、常委、县长等职位。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2turn0search1 自2019年1月起担任师宗县县长,2021年6月起任师宗县委书记,一直掌握全县党委、政府及重大决策主导权。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2turn0search1

在地方治理体系中,县委书记是县域治理的“第一把手”,往往兼顾党政领导与政策统筹职能。李志伟在此角色中,既主导党务,又在干部选拔、项目审批、资金调配、产业发展等方面拥有较大话语权。这种“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若缺乏有效监督与制衡,便可能滋生权力滥用的空间。

此外,其长期在地方履职,形成一定的关系网络与利益格局,可能在地方政治生态中具备较强影响力。这种影响力既是其施展权力的基础,也为其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相对掩护空间。若制度机制不能有效穿透地方“圈子文化”“关系运作”,就容易形成隐蔽与变形的腐败路径。

从权力结构的视角看,李志伟作为县级“关键少数”,其所处岗位本身具有高风险、高责任特征。一方面其所掌握的资源与权力较多;另一方面,监督机制、问责机制等在县级层面往往相对薄弱。若该层面监控、制衡机制失效,官员便可能铤而走险,触碰纪律红线。

三、违纪违法行为剖析

首先,在政治纪律与组织纪律方面,通报指出李志伟“干扰巡视工作,以串供、打探案情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1turn0search2 这表明他在被组织调查时采取抗辩、掩饰手段,企图干扰正常程序,违背党的组织原则与纪律要求。

其次,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廉洁纪律方面,李志伟被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这些行为直接违背中央关于廉洁自律、肃清“四风”的规定,是典型的享乐主义与特权行为问题。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2turn0search1

第三,在个人事项报告与财产报告方面,通报指出他违反规定,隐瞒不报房产;将本应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这种“不如实报告”“利益输送”的行为破坏了财产公开制度,也是违纪的重要表现雷火竞技形式。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2

第四,在工作职责与公款使用方面,他被查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专项资金损失”;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1 这些行为显示其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巨大利益,突破纪律界限。通报还指出,其问题属于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说明其违纪行为具有持续性和隐蔽性。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2

在以上多个维度交织下,李志伟的违纪违法行为并非单一性质,而是系统性的、全方位的违规行为集合体。这种多种违纪形式的叠加,强化了其行为的严重性和典型性,也对地方党政运作、群众信仰、纪律威严构成严重冲击。

四、制度缺陷与监督反思

李志伟案暴露出在制度机制设计与执行层面的短板。首先,权力高度集中与监督制约机制失衡。县级“一把手”权力集中若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就可能形成“权力真空”或“程序不透明”的状态,从而给腐败问题留下缝隙。

曾任县委书记的李志伟因违纪被严肃处理有关情况通报

其次,在巡视、审查、纪检等机制之间对接、协同不够顺畅。虽然存在巡视制度、纪检监察机构,但在实际运作中可能出现信息滞后、权责交叉不清、程序制约不到位的问题,使得违纪违法行为在早期难以及时被发觉。

第三,基层监督力量薄弱,制度落实不深入。县级、乡级监督体系可能在人力、能力、资源上存在欠缺,外部监督(如媒体、群众举报)与内部监督(如党内监督、审